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购买云养牛科技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9,080,000元。
于本公告日期,云养牛科技(i)由现代牧业(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拥有48%;(ii)由内蒙古蒙牛(蒙牛拥有99.99%权益的附属公司)拥有20%;(iii)由筑嵘一号(独立第三方)拥有22%;及(iv)由上海科湃腾(独立第三方)拥有10%。
于完成后,云养牛科技将由买方全资拥有,而买方则分别由现代牧业及内蒙古蒙牛拥有75%及25%。收购事项后,现代牧业于云养牛科技的权益将由48%增至75%。云养牛科技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云养牛科技的财务业绩将综合併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于本公告日期,内蒙古蒙牛(即卖方之一)由蒙牛拥有99.99%,而蒙牛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故内蒙古蒙牛为蒙牛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以及爱养牛科技,作为买方及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由内蒙古蒙牛拥有25%,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及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规定。
此外,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的通函,内容有关爱养牛收购事项。爱养牛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并已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所有通知及公告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所有申报、公告、独立股东批准及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规定。收购事项(倘及当与爱养牛收购事项合併计算)不会导致出现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更高交易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