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以下辞任:
(a)刘晨先生已递交辞呈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紧随彼辞任后,刘先生亦不再为授权代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刘先生亦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递交书面通知终止担任法律程序代理人,并将终止担任法律程序代理人,自遵守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需存档后21日届满起生效;及
(b)麦奕鹏先生已递交辞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紧随彼辞任后,麦先生亦不再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以下委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a)闫清江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b)戴扬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c)蔚成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并且不再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及
(d)唐泽平先生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