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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3-27 00:00:00

本公告乃由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现时可得资料的初步审阅,因为考虑到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该投资」)的一次性减值损失不超过人民币九亿元,本集团预期其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净亏损不超过人民币七亿六千万元(视乎审核而定),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净利润约人民币三亿一千七百万元。该投资的减值损失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一次性非现金项目,因此对本集团的当前和将来的营运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预期(i)除去该减值损失(视乎审核而定),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盈利;并且 (ii)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仍为正数,与二零一八年相比稳定增长。

该投资源于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零一五年一月、二零一六年九月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本集团先后收购一家联营公司西藏高原天然水有限公司(「高原天然水」)合计43.981%的股权。高原天然水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生产和销售瓶装和桶装天然饮用水以及进出口业务。高原天然水在过去五年中均实现了盈利,在相关年度为本集团贡献了投资收益,本集团亦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到或确认了自高原天然水分配的红利。

正如本集团先前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商誉减值和对联营公司投资的年度审查是关键审计事项。儘管高原天然水公司取得了积极的业绩,本公司管理层(「管理层」)仍预见一个充满挑战的未来市场环境。该投资的减值损失是根据管理层和本公司进行的初步减值测试的结果而作出的。考虑因素包括多种因素,包括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对中国市场负面影响加上中国水市场的竞争加剧。此外,原本预期二零二零年业务的显着增长受新冠肺炎大流行的爆发妨碍,其负面影响对中国的商业环境不利,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持续对高原天然水带来影响。

因此,包括未来不确定的发展趋势以实现更高的增长,管理层已根据情况的变化审视对该投资的减值测试,因此,按照标准会计准则,该投资的减值损失确认计入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然而,除去减值,管理层仍然有信心,长远而言(从策略和财务角度)该投资符合本集团的最佳利益。

本公司现正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如本公告所述,该投资的减值损失只属于一次性的非现金项目,因此对本集团的当前和将来的营运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预期(i)除去该减值损失(视乎审核而定),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盈利;并且(ii)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仍为正数,与二零一八年相比稳定增长。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根据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未经审计的合併管理账目进行的初步评估而得出。该账目未经过本公司独立外部审计师或审核委员会的审计或审查,可能会进行调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终实际已审核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差异。建议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适当时候小心阅读本公司将刊发的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