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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退任;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及撤回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第2.(B)项决议案

2022-06-24 00:00:00

董事退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兹提述西藏水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戴扬先生将于本公司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退任(「该公告」)。除文意另有所指外,该公告所界定的词汇于本公告使用时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泽平先生(「唐先生」)亦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退任,将不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因此,唐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注意到,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先生就贪污罪及受贿罪提起公诉。对唐先生的指控与其对本集团履行的职责无关。本集团预计有关指控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随上述退任后,唐先生亦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唐先生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彼退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撤回股东周年大会第2.(B)项普通决议案

由于唐先生不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载于日期均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的本公司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有关重选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普通决议案(即代表委任表格所载的第2.(b)项普通决议案)已不再适用,亦不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予股东考虑及批准。

除上述及该公告所披露的撤回第2.(b)及2.(c)项普通决议案外,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其他决议案将继续有效,供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及批准。股东已提交的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但第2.(b)及2.(c)项普通决议案将不进行投票或点票。

未能符合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规定

董事会留意到,除于该公告中披露的戴先生退任后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21及3.25条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规定外,随唐先生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不会分别由上市规则第3.25及3.27A条规定的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本公司将寻找合适人选来填补空缺,并预计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的三个月内符合上述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