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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2020-05-27 00:00:00

本公佈乃由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发表的公佈。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告知,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基于与买方(定义见下文)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而采取的战略合作安排,华晨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方」)订立一份战略投资协议(「该协议」)。根据该协议,华晨将在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向买方出售200,000,0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之普通股(各为一股「股份」),相当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96%(「出售事项」)。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独立于本公司,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于本公佈日期,华晨为2,135,074,988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2.32%)之法律上及实益拥有人。华晨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之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并由中国辽宁省政府全资实益拥有。

紧随出售事项后,假设于本公佈日期至出售事项完成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华晨将持有1,935,074,988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8.35%,将仍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出售事项完成受限于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