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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之25%股权之所得款项用途;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进一步加强内部监控措施

2022-12-30 00:00:00

出售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之

25%股权之所得款项用途;

董事会会议通知;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控措施

出售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之25%股权之所得款项用途

兹提述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之公佈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致本公司股东(「股东」)之通函,内容有关出售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之25%股权(「出售事项」)。

自出售事项交割以来,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一直存放于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渖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金杯汽控」)名义开立之多个银行户口。诚如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之公佈所述,本公司一直考虑利用所得款项净额为股东创造价值之不同选项,亦同时就将资金汇出香港之有关行政程序咨询中国渖阳市政府机关。

于考虑从金杯汽控汇出资金至香港所需之行政程序及时间后,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总结将会从所得款项净额中派付特别股息,讨论有关宣派股息的董事会会议详情载于下文「董事会会议通知」一节。此外,董事会将不迟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考虑会否从余下所得款项净额中宣派进一步特别股息。

此外,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自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恢复买卖以来,本公司一直专注评估应用所得款项净额之不同选项,进行各选项之可行性研究,以及了解各选项之合规程序,尤其是由金杯汽控汇出资金至香港之行政程序以及完成该等程序所需之时间。由于渖阳市于本年度较早时间封城,并实施外出限制,令多个政府机关人手短缺,只能提供有限度服务,窒碍与政府机关之沟通,故流程需时较正常长。

在与渖阳市政府机关沟通之过程中,该等机关提及渖阳之不同投资机会。本公司并无就该等投资机会作出任何决定,亦无进行任何可行性研究。

董事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于香港干诺道中8号遮打大厦1602-05室举行董事会会议,藉此(其中包括)考虑并正式批准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以及制订派息时间表。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控措施

自收取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以来,相关现金一直存放于以金杯汽控名义开立之多个银行户口,而董事会亦获发有关存款之定期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金杯汽控使用现金(分配至日常营运用途除外)之内部监控,除已实施之内部监控措施外,董事会已进一步采纳一项措施,凡金杯汽控进行(a)开立银行户口;及(b)(i)资金转移、(b)(ii)存款质押、(b)(iii)提供贷款╱担保、(b)(iv)投资及(b)(v)支出,而每宗属于上述任何(b)类别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或以上,则须经董事会事先书面批准(惟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须另行审批之关连交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