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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世及委任董事委员会替任主席

2021-02-26 00:00:00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沉痛宣佈,独立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统称「董事委员会」)主席徐秉金先生(「徐先生」)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辞世。

董事会谨此感谢徐先生于任内为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并向徐先生之家属致以深切慰问。

上市规则下之适用规定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A条,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于本公佈日期,董事会由七位董事组成,包括五位执行董事及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董事委员会的成员组合:

1.按照上市规则第3.21条,董事会辖下之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

2.按照上市规则第3.25条,董事会辖下之薪酬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3.按照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A.5.1,董事会辖下之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随着徐先生辞世,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不符合上述上市规则规定。

委任董事委员会替任主席

为填补各董事委员会之主席空缺,董事会已议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姜波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宋健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另行公佈物色及委任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进展

为符合上述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按上市规则第3.11、3.23及3.27条规定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后三个月内物色合适人选,以供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各董事委员会之成员。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