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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书

2020-11-23 00:00:00

本公佈乃由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证券及期货条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获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告知, 华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书面通知(「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就华晨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对华晨展开调查。此外,华晨亦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有关华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若干重大事项对其债券偿付的影响进行公告的警示函。

截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业务如常运作。 本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 以及及时履行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