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 股权变动

2020-09-30 00:00:00

本公佈乃由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发表的公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告知,基于内部股权结构调整需要,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华晨与其全资附属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鑫瑞」)订立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辽宁鑫瑞经由华晨受让1,535,074,988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之普通股(每股均称为「股份」),相当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30.43%(「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华晨将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此外,董事会亦获华晨知会,就本次重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根据《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26.1的注释6(a)授予豁免,豁免辽宁鑫瑞因本次重组而就本公司股份向本公司其他股东作出全面要约的责任。

于本公佈日期,华晨仍为本公司1,535,074,988股股份之法律上及实益拥有人。华晨和辽宁鑫瑞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之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并由中国辽宁省政府全资实益拥有。根据其营业执照,辽宁鑫瑞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和批发,以及汽车新车销售等业务。

本次重组完成受限于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