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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售优先票据 内幕消息

2019-10-11 00:00:00

本公告由健合(H&H)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条而作出。

本公司建议仅向专业投资者提呈发售以美元计值的优先票据(「该等票据」)。该等票据将由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担保。本公司拟使用该等票据所得款项净额赎回部分根据本公司(前称为合生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与HSBCBankUSA,National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订立的契约所发行的于二零二一年到期的7.25%优先票据(「现有票据」)。该等票据将仅会根据S规例在美国境外于机构发售中发售及出售(「建议票据发售」)。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J.P.MorganSecuritiesplc(「初步买方」)已获委任为建议票据发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该等票据的定价(包括发售价及利率)将透过由初步买方协调进行的累计投标方式釐定。于本公告日期,该等票据的发售价、利率及其他条款及条件尚未釐定,而本金总额预期将为300,000,000美元。于确定该等票据的最终条款后,预期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初步买方将会订立一份购买协议(「购买协议」)及与该等票据有关的其他附带文件。

有关建议票据发售,本公司将向若干机构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的近期公司及财务资料,而有关资料未必须向公众公开。本公告随附有关近期资料摘录,亦可于有关资料发放予机构投资者的大约同一时间于本公司网站https://www.hh.global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浏览。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以仅向专业投资者进行债务发行的方式将该等票据上市及买卖。该等票据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一项关于该等票据或本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保人的商业价值或信贷质素或本公告披露质素的指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交所对本公告所作的任何声明、所表达的任何意见或所载的任何报告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在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票据发售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票据发售未必会落实进行。

建议票据发售能否完成受多项因素所限,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本公司的公司需求及投资者兴趣。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亦请垂注本公告文末所载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