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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国际控股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公告

2018-06-21 22:50:00

本公告乃由健合(H&H)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Biostime Healthy AustraliaInvestment Pty Ltd(作为借方)、本公司及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及TheGoldman Sachs Group, Inc.之联属公司就提供(其中包括)总额最高为300,000,000美元的优先有担保美元定期贷款融资及优先有担保澳元定期贷款融资(「再融资之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再融资之融资协议」),其他金融机构将加入成为财团。根据再融资之定期贷款融资借入的款项将用於对相同借方、本公司及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及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之联属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之融资协议(详情载於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公告)项下之一笔现有总额最高为450,000,000美元的3年期优先有担保定期贷款融资(「现有贷款融资」)进行再融资。根据现有贷款融资借入的款项已用於对有关收购Swisse Wellness Group Pty Ltd股本权益的若干过渡性融资进行再融资。

再融资之定期贷款融资可於签署再融资之融资协议後二十(20)个营业日内动用。再融资之定期贷款融资项下的贷款将可於相关动用日期以各项融资项下之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提供。再融资之定期贷款融资的本金额将於以下之较早日期偿还:(i)首次动用日期後之三十六(36)个月;或(ii)本公司发行之600,000,000美元7.25%优先票据到期前一个月(在有关票据并未悉数再融资或替代之情况)(「终止日期」)。再融资之融资协议亦订有总额最高达50,000,000美元之优先有担保多货币循环信贷融资(「循环信贷融资」)。根据循环信贷融资借入的任何款项将用於一般企业用途以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资金。循环信贷融资可於首次动用再融资之定期贷款融资之日起至终止日期前一个月之日止期间内动用。

本公司认为,再融资之融资协议的条款(包括利率)及条件是此类债务融资的惯常商业条款。

根据再融资之融资协议,倘罗飞先生、罗云先生及彼等各自的家庭成员(合共)不再(i)实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有投票权的已发行股本的23%或以上,或(ii)为实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有投票权的已发行股本的最大百分比的人士,再融资之定期贷款融资及循环信贷融资将取消且所有尚未偿还的本金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融资文件项下应计的所有其他款项须立即到期及应付。

只要导致上市规则第13.18条项下义务的情况继续存在,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作出持续披露。

由於再融资之定期贷款融资及循环信贷融资的获得受限於若干先决条件,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