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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银行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2015-05-15 17:44:00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银行」)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下述每项决议案均已获本银行股东(「股东」)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周年大会」)上以投票方式妥为通过。

董事会欣然宣布,下述每项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於周年大会上获妥为通过。点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项目 事项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接纳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及

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333,949,073 (100%) 0 (0%)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2. 宣布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股

港币 0.41 元。 334,002,073 (100%) 0 (0%)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3. 重选下列董事:

(i) 廖铁城先生 333,837,946 (99.981432%) 62,000 (0.018568%)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ii) 周卓如先生 333,833,847 (99.980858%) 63,914 (0.019142%)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iii) 谢德耀先生 333,895,847(99.999427%) 1,914 (0.000573%)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iv) 马照祥先生 332,227,446 (99.499753%) 1,670,315(0.500247%)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及厘定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席之袍金为

350,000 港元,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袍金为每位 300,000 港元,兼负委

员会职务之非执行董事之袍金为每位 300,000 港元,没有兼负委员会

职务之非执行董事之袍金为每位 220,000 港元,而其余董事之袍金则

为每位 180,000 港元。 333,976,367(99.998109%) 6,314 (0.001891%)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4.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银行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

数师之酬金。 333,895,432(99.999307%) 2,314 (0.000693%)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5. 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回购本银行不超过已发行股本百分之十的股份。

333,897,346 (99.969870%) 100,634 (0.030130%)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6. 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配发及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本百分之二十的

额外股份。 332,211,464(99.465112%) 1,786,516 (0.534888%)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7. 扩大根据第六项决议案所授予之一般性授权,准予加上根据第五项

决议案所回购股份的数目作配发及发行额外股份之用。 332,206,064 (99.465103%) 1,786,516 (0.534897%)

由於超过 50%之票数赞成此项决议案,此项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於周年大会当日,本银行已发行及缴足股份总数为 435,000,000 股,亦相当於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各股东在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表决时不受任何限制。就此,股东有权出席周年大会,但只可於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零。

没有任何人於本银行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之说明函件中表示彼等拟於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权。

本银行之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点票目的获委任於周年大会上出任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