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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2019-11-2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二零一九年远大总经销协议及二零一九年深圳金活利生总经销协议分别与远大及深圳金活利生拟进行的若干持续关连交易。

二零二零年远大总经销协议及二零二零年深圳金活利生总经销协议

鉴于二零一九年远大总经销协议及二零一九年深圳金活利生总经销协议即将到期,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1)香港金活(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远大就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购买远大产品订立二零二零年远大总经销协议,及(2)深圳金活(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金活利生就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购买深圳金活利生产品订立二零二零年深圳金活利生总经销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远大及深圳金活利生均为由金辰全资拥有的公司,而金辰则由赵先生及陈女士分别持有51%及49%股份。赵先生及陈女士均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因此,远大及深圳金活利生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份二零二零年总经销协议项下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鉴于根据二零二零年总经销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乃与远大及深圳金活利生进行,且该两家公司均由赵先生及陈女士间接全资拥有,故该等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应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根据二零二零年总经销协议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总和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预期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及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各份二零二零年总经销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各自的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以下各项的通函:(i)本公告所载各份二零二零年总经销协议项下的交易详情及相关建议年度上限;(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函件,其中载有其就二零二零年总经销协议及相关建议年度上限提供的意见;(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提供的推荐建议;及(iv)举行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日期将为刊发本公告后15个营业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