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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目标公司的关连交易

2020-06-22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与华润集团的若干附属公司订立四份独立协议,内容有关建议根据收购事项的各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以总代价约人民币2,557,000,000元(相当于约2,796,338,623港元)收购目标公司。

收购事项毋须待各自的条件共同达成后方可作实,而任何一项收购事项的终止╱完成将不会影响其他收购事项。

(1)收购渖阳销售股权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买方1与卖方1就以代价约人民币1,299,000,000元(相当于约1,420,588,139港元)买卖渖阳销售股权(占渖阳目标全部注册股本)订立渖阳买卖协议。渖阳目标直接拥有渖阳项目的全部权益。

(2)收购北京销售股权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买方2与卖方2就以代价约人民币497,000,000元(相当于约543,519,865港元)买卖北京销售股权(占北京目标全部注册股本)订立北京买卖协议。北京目标直接拥有北京项目的全部权益。

(3)收购宁波销售股权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买方3与卖方3就以代价约人民币238,000,000元(相当于约260,277,119港元)买卖宁波销售股权(占宁波目标全部注册股本)订立宁波买卖协议。宁波目标直接拥有宁波项目的全部权益。

(4)收购深圳销售股权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买方4与卖方4就以代价约人民币523,000,000元(相当于约571,953,500港元)买卖深圳销售股权(占深圳目标全部注册股本)订立深圳买卖协议。深圳目标的附属公司华润润欣作为深圳项目物业的承租人拥有深圳项目的物业权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华润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卖方为华润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买方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收购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收购事项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收购事项须待各买卖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告完成,惟收购事项毋须待各自的条件共同达成后方可作实,亦毋须同时完成。收购事项未必一定进行,或部分但非全部收购事项可能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