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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目标公司

2022-12-28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买方与卖方及目标公司订立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售股权及债权。目标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销售、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

于本公告日期,买方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由于有关协议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所有有关比率均低于25%,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