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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辞任的公告

2020-06-02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刊发。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晋占平先生自2014年6月3日当选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至2020年6月2日,晋占平先生已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满6年,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连续任职超过6年。晋占平先生于2020年6月2日书面申请辞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该辞职申请」)。晋占平先生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并且无任何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的事项。

鉴于晋占平先生离任将导致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本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晋占平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上述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对晋占平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期间为本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