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所载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之规定发出。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人民币4,000万元到人民币5,500万元,同比增加256%到35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人民币4,000万元到人民币5,500万元,同比增加256%到351%。
2.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利人民币3,700万元到人民币5,2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上年同期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565万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2,175万元。
2.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人民币0.028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光伏玻璃市场回暖,产品价格上升;通过提高产品产量和提升产品质量、成品率,降低产品成本,使产品利润有所上升;
2.坚持市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光伏玻璃实现「双玻和薄型化转变」,电子玻璃调整高附加值产品比重;
3.本报告期政府补助同比有所增加。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