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2019-12-23 00:00:0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所载内幕消息(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有关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该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有关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进展公告。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现就其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所涉及的诉讼提供案件进展,具体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与合肥燃气集团涉及供用气合同价格纠纷案件(「该案件」),诉讼金额为人民币18,640,395.8元(包括人民币18,364,922元欠费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275,473.8元)。

本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后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定合肥新能源须付合肥燃气集团燃气费人民币8,851,36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其后,合肥新能源就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并签发(2019)皖01民终10314号民事判决书。

合肥新能源拟对上述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申诉。

二.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皖01民终1031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0,005元,由合肥燃气集团承担人民币30,333元,由合肥新能源承担人民币109,672元。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影响本公司今年利润约人民币832万元,合肥新能源拟就本次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申诉。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