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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9-12-13 00:00:0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有关其董事会决议的海外监管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海外监管公告;(iii)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有关(其中包括)其股份回购的通函(「该通函」);(iv)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有关其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的公告,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及宜兴新能源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购回股份、相关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关事宜,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且履行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的议案(「授权」);(v)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有关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的海外监管公告;(vi)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有关股份回购的公告;及(vii)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有关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通函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本公司A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由于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0日完成股份回购及于2019年12月12日完成股份注销,本公司的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于2019年12月1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分别同意于股份回购及股份注销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数由559,797,391股变更为552,396,509股,而本公司注册资本亦由人民币559,797,391元变更为人民币552,396,509元,及同意就本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根据授权,董事会已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的2018年股东週年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中获股东授权办理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载列如下:

以上公司章程条款的英文版是其中文版的非正式翻译。如两者之间存在任何差异,应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