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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9-07-19 00:00:0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第13.17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所载内幕消息(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近日,本公司接获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玻集团」)关于质押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权质押的目的

洛玻集团作为出质人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凯盛集团」)作为质权人已订立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557,915股内资股股权质押予凯盛集团(「股权质押」)作为凯盛集团为(其中包括)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反担保之上限为人民币1,895,570,000元。股权质押生效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截至本公告日期,凯盛集团已为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详情如下:

有关本公司的担保

1.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中国银行西工支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本公司授信总共人民币106,86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2.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中国光大银行洛阳分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本公司授信总共人民币5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3.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本公司授信总共人民币49,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4.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本公司授信总共人民币10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5.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本公司授信总共人民币30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6.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广发银行商都支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本公司授信总共人民币20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及

7.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本公司授信总共人民币10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有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蚌埠中显」)的担保

8.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放款人)就授予蚌埠中显授信总共人民币15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有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新能源」)的担保

9.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青阳路支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合肥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10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10.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合肥科技农商行七里塘支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合肥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15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11.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建设银行合肥钟楼支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合肥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15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12.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合肥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10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13.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徽商银行合肥站北支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合肥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7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及

14.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浦发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合肥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15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有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桐城新能源」)的担保

15.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浦发银行安庆市分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桐城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5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有关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宜兴新能源」)的担保

16.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宜兴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20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17.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范道支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宜兴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22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18.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宜兴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16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19.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宜兴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5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及

20.凯盛集团(作为担保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放款人)就授予宜兴新能源授信总共人民币80,000,000元所作出之担保。

(二)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洛玻集团

质权人:凯盛集团

2.洛玻集团与凯盛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质押手续,质押登记日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押合同所约定期限内被担保的债权全部实现时止。股权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流通内资股16,557,915股,占洛玻集团持股总数的14.3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

3.截至本公告日期,洛玻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5,115,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5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7,557,91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8%。

洛玻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凯盛集团为洛玻集团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股份平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