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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获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覆的公告

2021-02-22 00:00:00

兹提述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有关(1)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2)有关由凯盛集团建议认购A股的关连交易;及(3)特别授权的公告(「该公告」)及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的补充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获其间接控股股东凯盛集团通知,凯盛集团已接获中国建材集团的《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覆》(「该批覆」),因此,非公开发行A股已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该批覆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建材集团原则上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中国建材集团原则上同意本公司向包括凯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4,562,129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前载列于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之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专项用于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3.中国建材集团原则上同意凯盛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A股股票,认购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数的13.62%(含本数)、认购A股股票数目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对本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

4.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过程中,凯盛集团应严格遵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凯盛集团应按照国有股权相关管理规定切实维护国有权益,促进本公司健康发展。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凯盛集团应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批准及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公开发行A股及建议凯盛集团认购事项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因此,非公开发行A股及建议凯盛集团认购事项可能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