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予披露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西安当代绿悦(作为买方)(i)与卖方I订立股权转让协议I,据此,西安当代绿悦有条件同意向卖方I收购目标公司之9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512,750,000元;及(ii)与卖方II订立股权转让协议II,据此,西安当代绿悦有条件同意向卖方II收购目标公司之1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3,250,000元。
于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与本集团账目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计算有关该等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收购事项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该等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