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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北京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及获豁免关连交易

2019-12-05 00:00:00

项目管理协议

于2019年12月5日,当代节能置业(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精神智业、信达当代有限合伙企业及北京润锦订立项目管理协议,据此,同意(其中包括)北京润锦董事会的所有重大决定均须按项目管理协议的规则及程序议决。

于本公告日期,当代节能置业、精神智业及信达当代有限合伙企业分别持有北京润锦的50.98%、12.25%及36.77%股权,且北京润锦被列为本集团的合营企业入账。

于项目管理协议完成后,(i)北京润锦的股权结构将维持不变;(ii)北京润锦将被列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入账;及(iii)其财务业绩将综合计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由于有关项目管理协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订立项目管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