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2019-09-16 00:00:00

本公告乃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项下之披露规定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7月18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银行(作为贷款人)签订的日期为2017年7月18日的授信函(「授信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19年9月16日,本公司与银行就授信函签订一项修订函(「 修订函」),以将贷款融资的最后到期还款日延长至2020年11月20日或相关备用信用证╱担保函件的届满日(以较早者为准),或银行可能同意的其他日期。贷款融资的本金为25,500,000美元,即贷款融资于修订函日期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

根据授信函(经修订函补充及修订),其中一项条件为本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张雷先生(「张先生」)须于授信函(经修订函补充及修订)期内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至少51%。违反这项条件将构成违约事件,所有到期或本公司结欠银行的款项(包括本金及利息)即使不作出任何要求将变为即时到期并须由本公司支付。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5.80%(不包括其于购股权的个人权益,约为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