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收购一间拥有湖北省仙桃市地块之中国公司50%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06-28 00:00:00

须予披露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6月28日,仙桃原绿(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透过武汉光谷联交所组织的公开挂牌出售程序竞得目标公司之50%股权。于2019年6月28日,仙桃原绿(作为买方)与卖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仙桃原绿同意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之5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09,250,000元。目标公司目前持有地块之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中国湖北省仙桃市南城新区,全部作为住宅用途,总占地面积约为450亩。

于收购事项完成后,归属于本集团之目标公司股权将为50%,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拥有50%权益之合营企业。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