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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迟刊发全年业绩及可能延迟寄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2)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3)董事会会议进一步延期及(4)暂停买卖

2020-03-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铭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之规定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内容有关i)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业务营运影响的最新资料;及ii)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二)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藉以(其中包括)省览及批准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财务业绩(「二零一九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之公告(「该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全年业绩及可能延迟寄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6(2)(a)条,本公司须于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全年业绩(「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及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即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九年年报」)。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本公司因疫情爆发而无法如该公告所公佈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疫情爆发导致(i)无法于中国开展审核工作;(ii)本集团于中国之主要附属公司(特别是包装业务分部)的财务人员,继续受限,无法全面复工;及(iii)难以联络本集团于中国之主要附属公司的关键客户及供应商以获得若干确认,故本公司目前无法排除完成一些财务报告及审核工作可能经历延迟的可能性。因此,董事会知悉,延迟刊发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1)条,而可能延迟寄发二零一九年年报(倘发生)将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6(2)(a)条。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发行人如未能刊发其初步业绩,则必须公佈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之财务业绩所编制之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然而,鉴于上述原因,需要更多时间编制本集团若干主要附属公司(特别是包装业务分部)有关二零一九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的综合管理账目,故原定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二零一九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亦将延期。本公司将尽其全力及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在切实可行之情况下尽快刊发二零一九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及╱或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及寄发年报予股东。

董事会会议延期

鉴于上文所述,原定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举行以(其中包括)省览及批准二零一九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之董事会会议进一步延期。董事会亦宣佈由于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定稿延期,董事会会议亦将延期至董事会于收到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后釐定之其他日期。本公司将于必要时根据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不知悉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披露之任何其他内幕消息。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将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此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