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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之补充公告

2020-06-02 00:00:00

兹提述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刊发之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九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一九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二零一九年报所披露,核数师就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出具不发表意见(「审核保留意见」),原因已载列于二零一九年报中独立核数师报告内「不发表意见之基准」一段,即(i)上年度影响期初结余、比较数据及相关披露之范围限制之范围限制;(ii)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之范围限制;(iii)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亏损、于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及应占联营公司亏损之范围限制;及(iv)有关持续经营之多项不确定因素。董事会谨此就若干审核保留意见提供以下更多资料: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之公告所披露,有关「于一间联营公司权益之范围限制」之不发表意见声明乃与于上海伊禾之权益有关。由于上海伊禾股东之间纠纷不断,令核数师无法从上海伊禾管理层获得核数师认为必需之充足资料及解释以编制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一八财务报表」)。本公司已竭尽所能与上海伊禾两名股东联繫并作出安排,以求完成所需之审核程序,并一直在研究注销上海伊禾之可能性,惟直至二零一九年末,有关各方仍未能达成共识。因此,诚如二零一九年报所披露,为移除二零一八财务报表之上述审核保留意见,本公司已转让其于香港大生农业(在该转让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并为上海伊禾之股东)之100%股权。然而,香港大生农业管理层仍未能在二零一九年报刊发前,提供核数师所要求有关上海伊禾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所有完整财务资料。

本公司预期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之范围限制」及「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亏损、于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及应占联营公司亏损之范围限制」之不发表意见声明,仅会影响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二零财务报表」)之比较数据,而将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二一财务报表」)内移除。

诚如二零一九年报所披露,由于核数师就本集团二零一九年财务数据发表不发表意见声明,其将对二零二零财务报表具结转影响,原因为二零一九年财务数据将构成二零二零财务报表所呈列相应数据之基准。因此,假设核数师不会就本集团二零二零年财务数据发表不发表意见声明,其将不会对二零二一财务报表具结转影响,而有关「上年度影响期初结余、比较数据及相关披露之范围限制之范围限制」之不发表意见声明将于二零二一财务报表内移除。

本公司将适时另作公告,并透过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本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投资计划、法律诉讼及其他事宜之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