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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法律诉讼之情况更新

2020-02-24 00:00:00

本公告乃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九江法律诉讼及公拍拍卖,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华信法律诉讼(「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接获上海法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有关华信法律诉讼及成功拍卖南通股份之执行裁定书(「华信执行裁定书」)。根据华信执行裁定书,中标者符合资格自接获华信执行裁定书当日起转让本公司于南通股份之权益。待南通股份转让完成后,南通路桥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