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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巿规则第13.09条作出之进一步公佈

2020-07-16 00:00:00

本公佈乃由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指称由(i)本公司前董事周学生先生;及(ii)该等附属公司订立怀疑未经授权交易以致对该等附属公司展开之指称仲裁程序。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个案之最新发展。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中国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之判决,该执行裁定书指出仲裁法庭针对该等附属公司所发出之仲裁裁决经已失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谨慎投资及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