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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澄清公怖 (2) 恢复买卖

2020-07-14 00:00:00

本公佈乃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之两份公佈,内容有关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变动以及股东週年大会休会并延期(统称「未经授权公佈」);(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股东週年大会按计划于同日举行(「六月二十六日第二份公佈」);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强制执行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所持有股份抵押(统称「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未经授权公佈之进一步澄清

鑑于导致未经授权公佈及╱或股东週年大会及其后的事宜有可能对本公司股东及公众人士造成混淆,故董事会谨此作出以下澄清。

于刊发未经授权公佈前,李森先生尝试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然而,李森先生并无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会议之适当通知。因此,李森先生、钟劲华先生及李锦元先生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指称沟通(「沟通」)并不构成有效之董事会会议,故并无于其中通过决议案。载于该等未经授权公佈之事宜,包括罢免何先生作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委任李宏兴先生代替何先生担任上述本公司之职务、股东週年大会休会并延期,以及当中所载包括三名人士(即魏俊青先生、桂彬先生及张守强先生)为本公司新任董事(全部均被指称于沟通中讨论),均未获董事会有效决议案支持。

澄清本公司授权代表

由于未经授权公佈属无效,何先生仍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于公司条例下在香港代表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授权代表。

鑑于上述事件,董事会就本公司发佈本公司资料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之有效性的评估

儘管发生上述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六日期间之事件(主要由于李森先生与李宏兴先生之间之误解及╱或沟通不足所致,但并不涉及董事会其他成员),董事会有信心本公司发佈本公司资料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仍然有效。无论如何,董事会立即采取了行动以纠正有关误解╱沟通不足,包括但不限于联络联交所、刊发澄清公佈及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旨在消除及减轻任何可能对市场造成之不利影响。

公众人士可以放心,本公司将确保日后所有董事会会议均会按照本公司适用的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及法规进行及作出公佈,以确保类似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零一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董事会确认,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未经授权公佈之其他重大资料须予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股东于短暂停牌期间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