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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要求第二次覆核联交所就第13.24条之决定

2021-05-27 00:00:00

本公佈乃由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有关联交所上市科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之决定之公佈,其决定本公司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要求开展具有足够经营水平的业务,以保证其股份继续上市(「该决定」);(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及2B.08(1)条要求覆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之决定;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及2B.08(1)条决定维持该决定(「上市委员会决定」)(统称「该等公佈」)。除另有订明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求第二次覆核联交所之决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及2B.08(3)条,本公司有权于接获上市委员会决定后7个营业日内,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定义见上市规则)覆核上市委员会决定。经考虑上市委员会决定后,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向上市覆核委员会提交书面要求以覆核上市委员会决定(「第二次覆核」)。上市覆核委员会可能批准、修改或更改上市委员会决定或作出本身之决定。

董事会谨此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第二次覆核结果尚未确定。

倘此事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刊发公佈。倘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上市委员会决定的涵义有任何疑问,应寻求其认为属适当的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