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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联交所就第13.24条之决定

2021-05-18 00:00:00

本公佈乃由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有关联交所上市科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之决定之公佈,其决定本公司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要求开展具有足够经营水平的业务,以保证其股份继续上市(「该决定」);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及2B.08(1)条要求覆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之决定(「覆核」)。

上市委员会之覆核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考虑本公司申请覆核该决定。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本公司收悉上市委员会函件,载列上市委员会认为本公司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要求开展具有足够经营水平的业务,以保证其股份继续上市。因此,基于下列主要原因,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该决定,根据第6.01(3)条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上市委员会决定」):

建筑材料业务

(i)本公司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起经营的销售材料业务(「建筑材料业务」)的业务表现自二零一八年大幅恶化,并在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整个年度内录得分部亏损;及

(ii)上市委员会注意到,本公司已(a)完善建筑材料业务,涉及为客户设计和采购建筑材料以及存货管理;以及(b)与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承包商以及海外铝业公司签订供应建筑材料和铝相关产品的合同及╱或采购订单。然而,该业务仅涉及为少数客户采购产品,而且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有限。本公司尚未解决对建筑材料业务的可行性、可持续性和实质性的担忧。

建议收购事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之公佈。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就收购Champion Union Holdings Limited51%股权(「建议收购事项」)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其持有一间将铝材料及产品回收及加工的加工厂。谅解备忘录并无法律约束力,曾进行尽职审查,并无签订正式协议的具体时间表。建议收购事项仍处于初步阶段,未能确定是否会按计划进行。本公司为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的预测是否可实现仍然存疑,原因为该等预测是在假设(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将在二零二一年完成的情况下编制。

资产水平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资产净值为570,000,000港元,资产总值为879,000,000港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693,000,000港元、投资物业81,000,000港元和现金4,000,000港元。上市委员会注意到,本公司的核数师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出具保留意见,而核数师亦对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表达重大不确定性。儘管本公司陈述正在采取行动收回未偿还的应收账款,惟不确定实际能否收回有关应收账款。

覆核联交所的决定

根据第2B章,本公司有权要求将该决定转交予上市覆核委员会(定义见上市规则)作覆核。任何覆核要求须于上市委员会决定当日起计七个营业日内送交上市覆核委员会秘书。除非本公司根据第2B章的权利就覆核该决定提交申请,否则本公司股份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即于上市委员会决定当日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后)暂停买卖。现时,本公司于决定是否行使有关权利前正评估上市委员会决定。

倘此事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刊发公告。倘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上市委员会决定的涵义有疑问,应寻求其认为属适当的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