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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补充协议

2019-10-30 00:00:00

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通函(「 通函」)。除文义另有指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于解除本公司为出售集团的金融债务提供的相关担保(「 相关担保」) 的工作极为复杂和繁琐, 买方与本公司进行磋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买方订立协议的补充协议四(「 补充协议四」)。

根据补充协议四,订约方同意( 其中包括)以下事项:

补充协议四订立后, 由卖方和买方共同负责解除相关担保,卖方和买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剩余的金融机构的同意全数解除相关担保并完成相关注销登记。买方承诺在全数解除及注销相关担保当天受让所有相关担保下的债权。

在卖方的相关担保未解除前,倘卖方因提供相关担保而招致或蒙受任何实际或指称的各种损失,以及因相关担保而采取或引致他人对卖方采取任何行动,则买方应,按卖方的要求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按完全弥偿基准作出弥偿,使卖方无须负责。 在全数解除相关担保前,买方须及承诺将按卖方的请求促使其附属公司(包括目标公司)在不违背附属公司(包括目标公司) 已签署的法律档及/或应遵循的法律的前提下签署弥偿契约, 为卖方的前述各种损失提供弥偿。

抵押契约将于签署弥偿契约后解除。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且全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