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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9-06-28 00:00:00

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有关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披露,为解除及免除本公司为出售集团的债务提供的相关担保,本公司与出售集团的贷款方积极沟通。本公司接获本公司股东旭腾有限公司、宇宙有限公司及Leader World Investments Limited(「质押人」)(合共持有本公司342,000,000股股份,该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17%(「质押股份」))之通知,出售集团的贷款方的其中两个贷款方(「质押权人」)可行使其基于贷款协定之权利、济助、权力或自由裁量以(i)收回贷款及累计之利息;(ii)执行基于质押契约所设定之质押权利之全部或部分;及(iii)委任接管人。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收到代表质押权人有关委任接管人之书面通知。

上述股份质押并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7条之范畴。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证券时务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