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指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完成转让目标公司的销售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佈协议的全部先决条件已达成,并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将本公司销售股份转让予买方(「转让」)。
相关担保的解除或免除安排将根据补充协议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