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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补充协议

2019-03-04 00:00:00

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指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于出售集团的贷方需要更多时间就解除及免除本公司为出售集团的债务提供的相关担保(「相关担保」)与本公司进行磋商及取得其内部批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买方订立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以下事项:

1.待先决条件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转让销售股份应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进行。

2.买方同意促成全面免除或解除相关担保,并自销售股份转让完成日期(或买方及本公司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起计180日内完成相关登记,并同意出售集团欠付余下集团的全部债务于相关担保获全面免除或解除且已完成相关登记后方可归属于买方。

3.为确保买方按时履行补充协议的责任,特别是上文第二段提到的责任,买方同意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就销售股份订立股份质押。

鑑于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所载契诺可精简出售事项的程序及机制并促使其完成,亦可减少出售集团的贷方就免除相关担保与本公司进行磋商及取得内部批准所需更多时间而产生的额外成本,董事认为,补充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且全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