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建议发行最多1,037,240,000港元於二零一九年到期的7.0厘可换股债券。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关於认购人的认购协议项下所有发行二零一九年可换股债券的先决条件已达成,二零一九年可换股债券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完成发行。根据认购协议项下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已向各认购人完成发行本金总额1,037,240,000港元的二零一九年可换股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