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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能源关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的进一步资料

2017-07-17 17:07:00

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的公告(「业绩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业绩。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就业绩公告提供进一步资料如下:

1. 审核委员会的批准

兹提述业绩公告第八页题为「审核委员会」之段落。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仔细审阅及批准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无法表示意见」。审核委会员认为财务报表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规定。审核委员会亦建议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包括「无法表示意见」,有关建议获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在建议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之前,审核委员会已就财务报表进行多方面讨论。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已审阅及同意本公司为应对「无法表示意见」关注事项而采取的建议行动。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理解「无法表示意见」(包括其基准),以及认同将其移除取决於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完成涉及(i)债务处置;(ii)潜在交易;及(iii)恢复本集团营运及再融资的本集团重组计划。

2. 持续经营及应对措施

兹提述业绩公告(i)第九页至第十一页题为「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段落;以及(ii)第十七页至第二十五页题为「持续经营基准」章节中的财务报表附注2.1(a),内容有关改善本集团财务状况,对其营运进行再融资及重组其债务的应对措施。

债务处置须达成若干条件後方告完成,其中包括与债权人最後落实及同意认购协议内之条款及条件细节。就此,本集团就认购安排之条款及条件以及债务处置执行方案与债权人积极磋商。本集团仍在就潜在交易与潜在收购方商讨,於本公告日期并未就此签署协议或书面谅解。本集团预期,潜在交易将在债务处置完成後进行。在旨於维护股本权益及本集团的净资产值的本公司债权银行支持下,本公司预期本集团的财务杠杆及净亏绌状态将会在债务处置後明显改善,并使本公司在更有利的位置上促进潜在交易条款的磋商和执行。鉴於需为石油勘探取得新的融资来源,本公司计划尽快完成债务处置。本公司将致力取得并正积极地从银行、本公司股东及/或油气勘探附属公司的非控股权益股东寻求新的融资来源。

3. 物业、厂房及设备

兹提述业绩公告第三十一至三十三页财务报表的附注10题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段落。为厘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造船、海洋工程及动力工程板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公允值减出售该等资产的成本计算),董事参考潜在交易下该等资产的估计代价。潜在交易下该等资产的估计代价取决於将予包括在潜在交易的资产及负债范围。董事认为代价将不少於潜在交易下将予出售净资产的账面值总额主要是基於本集团、潜在收购方、中国境内相关政府机构及本公司债权银行之间的理解(「该理解」)。各方亦在该理解的基础上讨论潜在交易的条款。尤其是基於过往磋商,债权银行作为本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及债务处置的参与方,要求本公司在该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潜在交易,并旨於维护股本权益及本集团的净资产值,以及本集团应付金额的可回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