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及三月二十四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批准股份合并之决议案後及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取得联交所有关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批准後,股份合份的所有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故股份合并将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生效。本公司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由 500 股股份更改为 2,000 股合并股份,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生效。有关交易安排、免费换领股票、实施股份合并时间表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详情,请参阅通函。
调整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根据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采纳之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项下因尚未行使购股权而可能须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4,875,000 股股份,每股股份行使价为 4.00 港元。基於股份合并,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之条款、上市规则第 17.03(13)条及联交所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所发布有关上市规则第 17.03(13)条诠释之补充指引(「补充指引」),因悉数行使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项下之尚未行使购股权而可能须予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将调整为 4,975,000 股合并股份。於股份合并生效後,有关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行使价亦将调整为每股合并股份 20.00 港元,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生效。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根据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采纳之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项下因尚未行使购股权而可能须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6,110,000 股股份,每股股份行使价为 1.94 港元。基於股份合并,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之条款、上市规则第 17.03(13)条及补充指引,因悉数行使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项下之尚未行使购股权而可能须予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将调整为 37,222,000 股合并股份。於股份合并生效後,有关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行使价亦将调整为每股合并股份 9.70港元,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生效。
除上述调整外,尚未行使购股权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本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相关服务准则第 4400 号「就财务数据执行协议程序的聘用」,对购股权计划项下之尚未行使购股权之上述调整进行若干据实调查程序。核数师已向董事会发出据实调查报告,表示上述各项调整之计算乃准确并符合购股权计划载列的规定及上市规则第17.03(13)条及补充指引的规定。
调整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价
於股份合并生效後,根据本公司发行之各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各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价及於转换时可予发行之合并股份数目将调整如下,并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表略)
除上述调整外,可换股债券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核数师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相关服务准则第4400号「就财务数据执行协议程序的聘用」,对尚未转换可换股债券之上述调整进行若干据实调查程序。核数师已就各可换股债券向董事会发出据实调查报告,表示上述各项调整之计算乃准确并符合各可换股债券条款及条件载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