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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能源更换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2015-11-17 22:40:00

更换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夏大慰先生(「夏先生」)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业务,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夏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林长茂先生(「林先生」)已获董事会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林先生,59岁,於审计及财务行业拥有逾三十年的经验。林先生於自一九八九年开始先後任职华侨商业银行稽核(审计)部及中国银行(香港)财务部企业规划预算处主任及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林先生於一九八二年於厦门大学会计专业毕业,获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公司与林先生订立委任书,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为期三年,据此,每年支付林先生之董事袍金总金额为港币360,000元,乃由本公司经参考彼之经验﹑资历﹑在本公司之职务与责任以及市场基准而厘定。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细则,林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林先生 (1) 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 部之定义并无持有本公司任何之证券权益;(2)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位;(3)於过往三年并无出任任何其他公众公司(证券在其他任何香港及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之董事职务;(4) 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5) 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6) 并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而予以披露;及 (7)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於夏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之时,夏先生亦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财务及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委任以下本公司董事委员会成员:

· 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并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 执行董事王涛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并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 独立非执行董事王锦连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及投资委员会成员,并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及

· 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展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并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夏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的宝贵贡献,并欢迎林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