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的通函(「通函」)所披露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江苏熔盛重工的潜在重组,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采用释义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之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於交易时段後)与潜在收购方订立谅解备忘录。据此,本公司拟向潜在收购方出售而潜在收购方拟向本公司收购本集团中国境内的造船及海洋工程业务相关的核心资产与负债。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本公司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与潜在收购方於谅解备忘录之有效期届满前仍未订立最终买卖协议。本公司与潜在收购方就涉及潜在交易事项的潜在重组的磋商正在继续进行中。截至本公告之日,江苏熔盛重工已获所有债权银行签署同意函,据此所有债权银行已经有条件同意各项关於(包括但不限於)江苏熔盛重工资产及债务处置的相关事宜。本集团亦正协助潜在收购方建立更高效及具竞争力的专业核心管理团队,以促进江苏熔盛重工在潜在重组完成後,可以立即全面投入生产及争取新订单。
本公司谨此强调,潜在交易事项须待(其中包括)签订最终交易协议方可作实,目前最终安排及条款有待订约方进一步磋商。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