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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熔盛重工建议发行认股权证

2015-03-05 06:09:00

兹提述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发行认股权证,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藉以酌情通过(其中包括)认购协议、发行认股权证及以特别授权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注意到最近有新闻报章报导王平先生(其全资拥有并控制认购人)已被北京警方拘留,以调查与本集团或发行认股权证无关的事宜。本公司并无有关该事件详情的资料,并无法联络王平先生,致使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最後截止日期前履行其责任之能力存在疑问。在目前之情况下,董事会已经决定,进行发行认股权证并不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本公司将就载列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第一项以批准认购协议、发行认股权证及以特别授权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决议案的处理办法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适时就上述事项的重大进展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