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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熔盛重工内幕消息及恢复买卖

2014-10-29 22:13:00

本公告乃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规定而刊发。

兹提述(i)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刊发的公告,本公司股份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短暂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刊发有关本公司进行集团重组之内幕消息之公布;及(ii)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刊发的提示性公告(「该等提示性公

告」)。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采用释义与该等提示性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之涵义。

本公司谨此通知股东,本公司已商请一家政府机构协助促进独立第三方洽谈江苏熔盛重工投资重组事宜。本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及在地方政府帮助下,有关方共同努力积极探讨协商潜在重组的多种可能性。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由江苏熔盛重工委任一家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潜在重组的独立专业评估师,负责对江苏熔盛重工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有关工作近日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由独立专业评估师进行的实地评估具首阶段性进展,有关方并已就潜在重组的范围及评估基准达成一致意见,将作为有关潜在重组工作之基础及依据。

潜在重组的目的是改善本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提高其运营水平及维护本公司股东的利益。此外,经与有关金融机构友好磋商,有关方已达成继续支持本公司所属江苏熔盛重工发展之意向。本集团的若干附属公司包括江苏熔盛重工附属公司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熔盛重工的附属公司)、熔盛机械有限公司及合肥振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合肥境内的银行组成的银团签署债务优化框架协议,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牵头行,组织协调债务优化工作,并将还款及续贷期限延长至二零一五年年底,以缓解本集团的流动性压力。

本公司预期,一旦各方落实潜在重组的计划,将力争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底前完成潜在重组,并加快落实债务优化工作。除却该等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披露之资料外,现阶段暂无有关潜在重组的确实详情可以披露。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地监察潜在重组的状况及债务优化工作的进展,并及时就有关事项的实质性发展向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进一步刊发公告。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短暂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刊发有关本公司进行集团重组之内幕消息之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上述潜在重组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敬请投资者和公众注意有关本公司证券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