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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熔盛重工公告-须予披露交易的最新状况

2014-08-29 06:11:00

兹提述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分别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刊发的公告(「该等公告」)。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江苏熔盛重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刊发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确认由江苏熔盛重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及卖方旨於解决该诉讼及反诉讼而签署之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该民事调解书确认该调解协议符合相关之法律要求。

有关该诉讼及反诉讼之调解协议之主要条款总结如下:

1. 江苏熔盛重工与卖方同意解除该协议;

2. 扣除支付至卖方的一笔补偿金人民币86,000,000 元後,该保证金(即此前由江苏熔盛重工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之保证金人民币630,000,000 元)之结余应当退还予江苏熔盛重工,除却一笔人民币6,450,000 元的款项仍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暂时保留,待双方进一步磋商;

3. 江苏熔盛重工将负担该诉讼之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10,908 元。卖方将负担该反诉讼之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63,856.3元;及

4. 江苏熔盛重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及卖方确认各方并无其他争议,以及该调解协议对其具备法律效力。

基於以上所述,该诉讼和反诉讼将被视作已经全面解决。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向股东更新状况。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