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刊发的公告以及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刊发的通函(「该通函」 ),内容有关建议发行1,00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到期的7.0厘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完成发行470,000,000 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到期的7.0 厘可换股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第一份认购协议项下所有发行首批可换股债券的先决条件已达成,首批可换股债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完成发行。
调整现有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
依据前可换股债券及第二批可换股债券各自的条款与条件,由於首批可换股债券的初步兑换价相当於第一份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後交易日每股股份收市价的90%或以下,故此完成发行首批可换股债券须对各前可换股债券及第二批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作出调整。
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即根据第一份认购协议的首批可换股债券完成日期)起:
(1) 本金总额为1,400,000,000港元的二零一三年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将由每股0.98港元调整至每股0.96港元;
(2) 本金总额为1,000,000,000港元的二零一四年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将由每股1.02港元调整至每股1.00港元及
(3) 本金总额为530,000,000港元的二零一四年第二批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将由每股1.05港元调整至每股1.03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