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二 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刊发的公告以及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刊发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建议发行1,00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到期的7.0厘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完成发行53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到期的7.0厘可换股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项下所有发行第二批可换股债券的先决条件已达成,第二批可换股债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完成发行。
调整现有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
依据前可换股债券各自的条款与条件,由於第二批可换股债券的初步兑换价低於相关发行公告日期前最後一个交易日的现时市价的90%,故此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须对各前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作出调整。
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即第二份认购协议完成日期)起:
(1)本金总额为1,400,000,000港元的二零一三年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将由每股1.00港元 调整至每股0.98港元。
(2)本金总额为1,000,000,000港元的二零一四年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将由每股1.05港元 调整至每股1.02港元。
延迟发行47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到期的7.0厘可换股债券之最後截止曰期
根据第一份认购协议,首批可换股债券须待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最後截止日期」)或本公司与第一位认购人书面同意的较後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其所订明的先决条件後,方告完成发行。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司与第一认购人书面同意延迟最後截止日期至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或本公司与第一认购人同意的其他日期。
除以上所披露内容外,第一份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并无其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