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要求而发出。
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今天本公司的股价及股份成交量上升。经本公司在相关情况下作出合理查询後,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司於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就分别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1,000,000,000 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到期的7.0 厘可换股债券的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没有知悉导致该等价格及成交量波动的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情况的资料,又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愿就本公告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