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其附属公司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间接持股约96.09%)(「江苏熔盛重工」)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发行中期票据,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江苏熔盛重工及其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经审核年度财务资料」)。
依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及根据中国相关规例及法规,江苏熔盛重工已於www.chinabond.com.cn and www.chinamoney.com.cn 刊载公告,提供关於经审核年度财务资料的进一步信息,下列所载其主要内容。
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江苏熔盛重工及其附属公司录得营业亏损及亏损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9.71亿元及人民币69.44亿元,并录得净亏损约人民币68.51亿元。
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产生的净亏损主要是由於造船市场位於低谷,江苏熔盛重工采取保守的接单策略而导致收入下降,以及对多个项目计提减值拨备所致。本次亏损可能会对江苏熔盛重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江苏熔盛重工正积极采取措施以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减轻流动性压力,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积极与中国境内主要往来银行商讨续借及延长贷款和银行融资;从控股公司股东取得额外财务支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和下调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控制行政开支及抑制资本性开支; 在现有造船订单上争取更好付款条件及上调订单价格;重新设计营运流程及控制现有造船订单的成本;全力进行市场营销及取得合适的项目融资;与主要供货商确立战略合作关系, 以降低供应物资成本。
本公告所披露的江苏熔盛重工经审核财务数字乃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应过度依赖该等资料,及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