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公告 债权人法定要求偿债书 本公告乃由中国华荣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的自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本公司收到谭德兴程国豪刘丽卿律师行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的律师函,随附由World Max Trading Corporation(「World Max」)声称作为本公司所发行承兑票据持有人之一宏易胜利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的代理人所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法定要求偿债书,World Max声称本公司欠债权人一笔总金额为370,083,750.65港元的债务(「债务」),并要求本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21天内偿还债务,否则债权人可针对本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本公司正就法定要求偿债书下所声称的申索寻求法律意见。同时,本公司正与债权人商讨,以期达成友好的解决方案。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上市规则就法定要求偿债书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