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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退任、委任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及授权代表变更

2022-10-10 00:00:00

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 谨此宣布,本公司的以下变动自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详情如下:

退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财务及投资 财务及投资委员会主席、企业 企业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授权授权代表

由于陈强先生(「 陈先生先生」) 已达到退休年龄,董事服务协议亦将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届满,所以彼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退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亦不再担任财务及投资委员会(「 财务务及及投投资资委委员会员会」)主席、企业管治委员会(「 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 3.05 条规定之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及本集团所有职位及职务。

陈先生已确认,彼并无就费用、遣散费、开支、损害赔偿、薪酬或离职补偿或其他方面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且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歧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之其他事宜。

董事会谨此对陈先生于任职期内对董事会及本公司所作之寳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董事事会主席会主席、财务及投资 财务及投资委员会主席、企业 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之委任

陈先生退任后,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牛建民先生(「 牛先生先生」) 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财务及投资委员会主席、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牛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牛先生,55岁,自二零一八年三月起担任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Кыргызжер Нефтег аз (吉尔吉斯大陆油气有限公司)的总裁并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牛先生于一九九一年毕业于新疆昆仑职业大学俄语专业,于一九九五年毕业于塔什干师范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二零一八年进入吉尔吉斯人文大学就读经济管理学硕士学位。牛先生于石油及能源行业拥有超过三十年的经验。 加入本公司之前,牛先生曾 于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二年就任新疆亚鑫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九年任职新疆力士达铝业国贸公司总经理; 自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八年分别就任于多个石油及能源相关公司,主要负责哈萨克斯坦油田项目收购及勘探开发。

本公司与牛先生订立董事服务协议,由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为期三年。牛先生 将获 得 每 年人民币 800,000 元 的 薪酬组合 及酌情花 红。牛先生的薪酬组合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会参考市场惯例、其表现、资历及对本集团的贡献而釐定。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牛先生需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牛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亦无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务;(ii)在其委任日 期前过往三年内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或获得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及(iii)在本公司的股份、 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并无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委任牛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予以披露及概无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首席执行官之委任

陈先生退任后,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首席营运官洪樑先生(「 洪先生先生」) 获委任为首席执行官,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洪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洪先生,50 岁,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兼首席营运官。 洪先生于二零零六年加入本集团,并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财务及投资委员会成员。彼亦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 洪先生主要负责投融资、资金及成本预算管理。 洪先生于一九九四年获上海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于二零一零年八月获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的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硕士学位。彼亦于二零一一年十月 完成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熔盛全球领袖课程。 洪先生曾在投资银行工作, 在企业融资及策略融资方面累积超过二十年经验。 洪先生曾 自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担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门第二部副经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的副总经理、自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担任联合证券股份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自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担任中信证券股份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自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四年担任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及自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五年担任上海大盛资产公司策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本公司与洪先生订立董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起为期三年。 洪先生 将 获 得 每 年人民币 600,000 元 的 薪酬组合 及酌情花 红。 洪先生的薪酬组合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会参考市场惯例、其表现、资历及对本集团的贡献而釐定。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 洪先生需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 洪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亦无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务;(ii)在其委任日期前过往三年内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或获得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及(iii)在本公司的股份、 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并无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委任洪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及概无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授权代表之委任

陈先生退任后,本公司现任公司秘书梁燕辉女士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